广州生育保险挂靠|广州挂靠买生育保险|广州挂靠领取生育津贴
10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多项新的变化。9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相关指引,详解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变化情况及经办操作。
《办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在广州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此外,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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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答疑
Q:产假待遇改由单位给钱,单位不发怎么办?
A: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不发,计生、劳监会执法。如企业仍不发放,将进行劳动仲裁,“个人告单位,单位须自证清白、参保者个人是占主动地位的。”如果仲裁过后,职工仍旧无法取得相应津贴,可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市人社局强调,目前,除广州以外,全国、全省各地都是由用人单位计发职工的计生奖励假期工资待遇,极少发生违法不支付的现象。“相信广州的用人单位更具守法意识,职工更具维权意识。全国不存在的问题,广州也不会成为社会问题。”
Q:目前广州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上月企业工资性支出的0.85%,而国务院规定要下降至0.5%,广州会下调吗?
A:市人社局回应,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节余率仅能承受5个月左右的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而国务院规定的下调至0.5%以下地区,需保证基金节余率能保证9个月以上发放。因此,广州暂时没有下调费率的空间。
Q:10月1日前已办理手续并享受了待遇,可预产期却在10月1日之后,这类人按新规还是旧规报销呢?
A:10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补,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部按新规定实施。例如,B超等检查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报销;假期的津贴、工资的发放渠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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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