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项中的1 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 个;
(2)高度6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 个。
2、企业经理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项中的1 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 个;
(2)高度2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 个。
2、企业经理具有6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 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 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3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 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 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 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 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项中的1 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 个;
(2)高度6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 个。
2、企业经理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项中的1 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 个;
(2)高度20 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 个。
2、企业经理具有6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 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 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3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 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 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 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 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专业办理广东省各项资质,欢迎来电咨询 :13760725655 周小姐 QQ:2856484162 E-mail:2856484162@qq.com